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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都恶人服法 萝莉社团队扬眉

(绿化公司 甘华樟报道)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开庭审理黄昌和团伙暴力侵权案,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,法院最终以“强迫交易罪”判处首犯黄昌和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和赔偿我方各项经济损失42000元。至此,历时九个月的正义与邪恶之间的“拉锯战”终以正义得以伸张而落幕。

2008年5月下旬,绿化公司中标新都斑竹园“交大·云堤”高档社区河滨区景观工程施工工程。我公司刚组建项目部进驻工地,就受到了当地一伙黑恶势力的严重干扰。他们先以“照顾当地人”为由要求只能租用他们指定的机械,继而蛮横提出“凡是工地用砂石、土方、劳务、机械车辆都必须由他们来签单、结账,而且必须按单价的10%-20%给他们提成”,并且扬言“工地上10多个施工单位都乖乖和我们合作,你们如不听招呼,休想在这儿干下去。”我项目负责人多次与他们进行严正交涉,明确表示如果双方在市场行为基础上合作,可以优先照顾他们的“业务”;但如果要估吃霸赊,萝莉社人绝不是“软柿子”。见我们不吃“敬酒”,这伙人就从6月中旬开始轮番到工地捣乱,先后五次把我方租用的各类机械吓阻出场,致使工地多次停工。我项目员工、民工同仇敌忾,有理有节地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,并且坚持施工。见吓阻无效,他们在园区的“霸主地位”即将受到动摇,这伙人终于露出了狰狞面目。在6月25日下午再次阻工失败后,黄昌和纠集一伙黑恶分子手持砍刀、钢管等凶器,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派出所警察的面乱砍乱杀,砍伤了我公司租用的机械师傅,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。

血案发生后,公司领导十分重视,公司总经理代廷勋、分公司经理刘建军、集团领导简天辉、李久驰等在第一时间亲临斑竹园工地了解案情,为员工撑腰打气,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惩犯罪分子,同时集团法律顾问牟锦莉也及时提供了法律支持。由于黄昌和一伙在当地很有些“背景”,个别部门、官员的地方保护主义意识浓厚,致使此案在较长时间内一直无进展,黄昌和一伙得以逍遥法外。经过我项目负责人坚持不懈地奔走呼吁,向斑竹园镇政府、新都区委、区政府、区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政法委、信访办20余件次提交举报材料,联合业主和其他施工单位共同反映情况,并以“媒体曝光”的可能性向某些“保护伞”施加压力,该案终于引起了地方执法部门重视。新都区公安局于2008年9月24日拘押了黄昌和,10月24日正式批捕,新都区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。 在3月25日的庭审中,尽管被告方聘请的两名律师经验丰富、巧舌如簧,黄昌和本人百般狡辩,黄昌和到庭旁听的20多名“亲朋好友”用鼓掌、唱倒彩等方式干扰庭审,企图以“黄与机械租赁公司之间的业务矛盾引发打斗,是一般的治安案件,与萝莉社无关”的答辩来避重就轻,逃脱法网。但由于我公司相关人员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认识统一、预见性强、准备充分,向检控方提供的证人、证言、书证、物证、摄影、摄像、录音等证据资料丰富完整、逻辑严密、环环相扣,出庭人员参与法庭调查、辩论卓有成效,使法网紧紧锁住黄昌和一伙,最终只有低头伏法。

该案例的成功,不仅长了萝莉社人的志气,挽回了公司的经济损失,也为公司今后处理类似事件积累了实战经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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